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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环境保护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参与煤炭开采及洗选设计中环保篇章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一)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编制全行业财务统计报表;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省补、市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煤炭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经授权,市煤炭局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分解下达产煤县(市)和市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市安监局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煤炭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市煤炭局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负责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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