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研究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煤炭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全市煤炭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查上报;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查上报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实施煤炭总量调控;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行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 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根据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改扩建初审上报;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控制和煤矿生产能力的审查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炭资源枯竭矿井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初审;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年检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市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 负责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合理布局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负责全市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的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发煤单位的立户、开户和变更的审查上报工作;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负责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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