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测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查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煤炭销售票管理、使用、回收、核查工作。
(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
(十二)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的情况。
(十三)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经授权,承担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印鉴、保密、接待、信访、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的答复。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承担市属国有煤矿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三)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