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核与辐射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九)环境督察科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环保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承担行政效能、政务大厅、政务公开等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忻府分局 负责忻府区环境保护工作。
编制10名,科级职数3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含忻府分局1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忻府分局3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环境保护(除核与辐射外)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