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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监局工作人员2007年度考核工作及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辽宁保监局2007年度在册的正式干部。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但不进行考核等次评定。述职述廉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2007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法制观念、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民主作风等;

  能,主要指专业水平,业务、技术、组织、管理能力,对工作的理解力、判断力、适应性和潜力等;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勤奋程度、工作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和出勤情况等;

  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和实际贡献,工作的准确性、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廉,主要指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严于律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等。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以《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岗位职责及职位配置方案》和每个工作人员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为考核标准。

  (三)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个等次评定的标准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的有关内容。

  (四)考核等次比例。辽宁保监局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为8人,其中处级干部(含处长助理)3人,一般干部5人。原则上,优秀等次人选应从“先进个人”中产生。

  (五)辽宁保监局“双先”评选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其中,“先进集体”评选以处室为单位,名额为1个,评选办法见附件。“先进个人” 评选分层次进行,名额为15人。其中处级干部(含处长助理)3人,一般干部10人,聘用人员2人。处级干部(含处长助理)的“先进个人”人选要在“先进集体”总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处室中产生。一般干部的“先进个人”名额在机关各处室间的分配,除人教处1人外,其余各处均为2人。为体现“奖优惩劣”原则,评比总得分排名最后的处室,将取消其1名“先进个人”名额。另外,省保险行业协会评选“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人,与保监局一并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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