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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加强辽宁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失效]


  局机关各处室应将所掌握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及处置措施以文字形式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每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四)重大或典型案件情况,以文字形式报送。

  (五)报送材料和表格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宜

  (一)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局机关各处室将各单位报送保险业非法集资信息负责人姓名和电话于2月15日前传真至辽宁保监局。

  (二)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局机关各处室在2月19日前将各单位2007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汇总情况, 2007年全年以及2008年1月《保险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辽宁保监局。2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材料和表格报送辽宁保监局。

  联 系 人:闫正平

  联系电话:22596953

  传真:22596949

  电子邮箱:yanzhengping@126.com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序号

涉嫌非法集资项目名称

涉嫌非法集资单位(个人)名称

涉案金额(万元)

涉及人数(人)

涉及地区

案件处置情况

备注

调查取证

性质认定

立案侦查

司法审理

司法审结

已兑现金额(万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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