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0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加强辽宁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08]13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大地财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做好辽宁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和查处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按照《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127号)和《
关于加强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2号)有关要求,现将辽宁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涉嫌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各单位要建立非法集资信息的采集报送机制,将非法集资信息采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落实责任到专门部门和人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三、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所发生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在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如未发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可不用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未发生。
(二)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对所发生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分析情况,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防御预警体系建设情况,以文字形式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每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三)局机关各处室应将所掌握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在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如未发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可不用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