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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成立辽宁保监局行政审批大厅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成立辽宁保监局行政审批大厅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08]46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筹)、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辽宁保监局经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审批大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0日起,辽宁保监局行政审批大厅负责办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开业、设立、变更、撤销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准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辽宁保监局行政审批大厅设在辽宁保监局办公楼五楼5005房间。

  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报送和领取工作,并在6月10日前,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将本单位负责文件报送和领取工作的人员信息(详见附件)报送至辽宁保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各单位要确保相关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如负责文件报送和领取工作的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将人员信息报送至辽宁保监局行政审批大厅,并做好内部工作交接。

  三、各单位应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准备、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对于申报材料质量较差的申报机构,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申报材料不真实的申报机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各单位申报行政许可文件要求一事一文,不得一份文件申报多家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行政审批完结后,行政审批大厅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各省分公司领取批复文件和保险许可证。领取批复文件和保险许可证时,工作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文件。

  六、各单位在领取保险许可证后,应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1号主席令)和《关于贯彻执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保监发[2007]8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公告,并在确定的期限内将公告的相关材料报送至辽宁保监局。如果机构撤销,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原保险许可证缴回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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