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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市、县(市)及个人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市、县(市)及个人的决定
(新政发〔20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开展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累计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126亿元,新建维修灌溉渠道15.42万公里,新增田间高效节水面积760万亩,新建配套机电井3.61万眼,解决233.26万人的饮水安全,改善灌溉面积1479.59万亩,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全区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地、州、市、县(市)及个人。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调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扎实有效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十一五”期间“天山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5个地州、23个县(市)、65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紧紧围绕农民持续快速增收这一核心,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注重实效,全面提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我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受表彰的地、州、市、县(市)及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附件:“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市、县(市)及个人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市、县(市)及个人名单

  一、先进地、州5个
  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二、获奖县(市)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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