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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政发〔201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为主线,认真落实自治区“九个加强、九个推动”工作部署,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等30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阿勒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和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7.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8.昌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9.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10.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1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2.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总队
  13.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
  14.伊犁州公安局消防局
  15.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
  16.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17.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18.乌鲁木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19.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20.塔城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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