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区(县级市)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区(县级市)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法规与价格调控处。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价格调整、改革年度计划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核工作;起草价格法规、规章、政策和综合性文件,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
(三)市场监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四)价格管理处。
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审批省委托我市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上报列入省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组织指导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及收费证明;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五)收费管理处。
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审批省委托我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依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