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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自治区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自治区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政办发〔2010〕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政府法制工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在各地、各部门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进行自查、评查的基础上,通过自治区组织抽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决定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10个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伊犁州财政局等31个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等2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受到通报表彰的先进单位对落实和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度完善,目标明确,监督有力,讲求实效,强化培训,突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发挥了示范作用。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历史性进程和制度性要求,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我们已经取得的成绩属于过去,今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同时希望各级行政机关学习先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勇创佳绩,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做出贡献。

  附件: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41个)
  2.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28个)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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