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0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500元。在其他同级媒体刊登(播出)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作品应参照对应级别奖励。
市人口计生委只承担本委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稿费和奖励资金以及本委主办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文图(音像)刊物的全部稿费。
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将依据考核情况,评选表彰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评选优秀政务信息3-5篇、优秀新闻稿件10篇,每篇奖励200元。
三、健全考核制度
实行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积分制度。在市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内部刊物、西安人口网和市级媒体专题栏目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1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采用的每篇(条)记3分。在市委、市政府内部刊物和市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3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分;市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8分。在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及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4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采用的每篇(条)记6分。在陕西日报等省级媒体和省委、省政府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8分;省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10分。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报刊、专栏、网站以及内部刊物刊发的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20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25分;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15分。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等全国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0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60分。在其他同级媒体刊登(播出)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作品应参照对应级别积分。
对突发重大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每次扣除5-20分。
对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委目标责任综合考评。
市人口计生委坚持定期向各区、县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通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