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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失效]

  凡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0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500元。在其他同级媒体刊登(播出)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作品应参照对应级别奖励。
  市人口计生委只承担本委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稿费和奖励资金以及本委主办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文图(音像)刊物的全部稿费。
  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将依据考核情况,评选表彰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评选优秀政务信息3-5篇、优秀新闻稿件10篇,每篇奖励200元。
  三、健全考核制度
  实行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积分制度。在市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内部刊物、西安人口网和市级媒体专题栏目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1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采用的每篇(条)记3分。在市委、市政府内部刊物和市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3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分;市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8分。在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及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4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采用的每篇(条)记6分。在陕西日报等省级媒体和省委、省政府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8分;省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10分。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报刊、专栏、网站以及内部刊物刊发的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20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25分;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15分。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等全国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0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60分。在其他同级媒体刊登(播出)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作品应参照对应级别积分。
  对突发重大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每次扣除5-20分。
  对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委目标责任综合考评。
  市人口计生委坚持定期向各区、县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通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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