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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2010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6日)废止

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市人计办发〔2008〕10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市每月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采用不少于3条;在国家级媒体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发稿不少于100篇(条)。
  全市每月向省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每年采用不少于10条;在省级新闻媒体和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或专栏发稿不少于300篇(条)。
  全市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7条,每年采用不少于15条;在市级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650篇(条)。
  各区、县每月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年采用量不少于15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每月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年采用量不少于8条。
  委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当年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
  二、加强工作激励
  在市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付稿酬20元,简讯每条付稿酬1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付稿酬30元。
  在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市级媒体(不含专栏)及市委、市政府内部信息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5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00元。
  在陕西日报等省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以及省委、省政府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奖励1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200元。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及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2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300元。在全国性其他媒体刊登(播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4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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