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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区域合作处(外事处)

  负责自治区商务领域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涉及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参与商务部组织的各种经贸混委会活动;负责我区与周边国家区域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研究、分析重点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周边国家的经贸政策和市场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与我国驻外经商参处的联系;负责厅系统外事工作;拟定自治区商务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并参与安排重要商务外事活动;接待或参与接待外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根据授权负责本系统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人员从事经贸活动的审批事项,并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邀请从事经贸合作的外国人来华从事经贸合作事宜;办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境)有关手续。负责自治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信息化处

  指导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4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5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商务厅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编制和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拟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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