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涉外园区发展处)
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吸收外商投资的法规、政策;参与制定我区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区吸收外资的法规及优惠措施建议;宏观指导和管理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和批准证书发放工作;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外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我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与考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批工作。联系、指导全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
(十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和参与自治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务的谈判并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境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权限内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和驻外机构,并协助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和监督管理对外援助工作;负责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申报和管理多边、双边国际及民间无偿援助项目;联系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驻华商务机构。
(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产业损害调查处)
建立和指导我区 WTO数据库并开展世贸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负责商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产业损害调查及预警工作;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自治区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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