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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综合处

  组织拟订新疆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提出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商务综合性重要文件;归口管理商务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指导国有商务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指导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五)财务处

  负责管理厅机关财务会计、行政经费、外事经费、基建投资、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国内外贸易促进资金、国际经济合作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拟订与促进我区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外汇、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及实施办法和政策建议;负责厅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会工作的指导;负责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乌洽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学会、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 (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自治区商务领域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及执法监管队伍建设。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全区市场体系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内贸标准化归口管理、制订、修订和实施国内贸易标准;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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