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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

  3.原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4.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的自治区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将行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由或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1.取消已由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能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对商贸服务业的管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以信息化促进商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吸引东部地区外资向我区各类园区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设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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