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汉南区蔡甸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9]343号)
汉南区、蔡甸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分别报来的《关于审批武汉市汉南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汉价文[2009]4号)、《关于审批武汉市蔡甸区土地定级暨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报告》(蔡价非[2009]14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审核小组,对你们呈报的汉南区城区、蔡甸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小组意见,汉南区、蔡甸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汉南区城区、蔡甸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汉南区、蔡甸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汉南区、蔡甸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1:
汉南区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级别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Ⅰ
| 977
| 719
| 324
|
Ⅱ
| 721
| 538
| 208
|
Ⅲ
| 541
| 388
| 154
|
Ⅳ
| 430
| 30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