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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充分发扬民主。公众参与是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要坚持规划编制过程的开放性,在编制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有效的规划社会参与制度,采取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总体规划草案形成后,要在主要媒体公布全文,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规划应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征询意见。对于县(市)总体规划,特别是其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些专项规划,应当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各级各类规划应当在规划送审前进行充分的论证,并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论证由中介机构、专家、职能部门、企业界以及其他代表等参加,尽可能扩大参与面,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五)规范编制程序。要按照《宁波市规划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规划的起草、初审、会审、专家评审、发布实施等各个环节,强化程序管理。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审议。区域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由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做好论证衔接,并将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论证报告等材料交市发改委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牵头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发布;未经衔接的、没有论证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专项规划草案不得提交市政府审查。
  (六)落实工作保障。规划编制是复杂的体系,涉及资料收集、调研讨论、报告起草、规划论证评审等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一是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抽调技术骨干等方方面面的力量,落实工作班子,并及时组织规划人员培训,为规划编制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二是要按照总体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要加大对规划研究、编制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三是参照国家、省做法,根据课题研究与规划编制工作实际需求,保证编制经费。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
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目录

  一、区域规划
  1.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展规划[毛光烈牵头,市发改委落实,市建委(市余慈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慈溪市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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