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委、质监局、财政局
2.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创品牌拓市场的扶持政策。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经委
(十一)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企业
推进国家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贯彻落实新一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技术开发费 150%税前抵扣政策。推进新一轮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继续去年的给予新一轮的被认定市级科技型企业财政补助的扶持政策。对推广先进IT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等为经营业务的科技型服务类的企业,优先推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资助科技研发投入,对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六大类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国税局、财政局
(十二)加强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研发基地发展
1.对企业为主体办的研发机构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创新联盟进行重点资助,鼓励我市企业赴境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加强对科研基地、研发园区和科技创业基地的绩效考核,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机构集聚发展。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继续支持宁波研发园区建设。
牵头部门: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
3.继续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对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资助,对企业为主体兴办的或行业协会承办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产业技术需求研究、技术转移分析、科技人员沙龙等产业提升活动,结合业绩和贡献,给予科技经费资助。大力推广服务外包,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等各项服务活动。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和科技管理创新
把科技管理的重心放在组织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支持上,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及事关全市科技进步的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培育等。强化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全年组织实施关键共性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30项以上,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新兴产业科技项目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扶持。
相关部门:市科技局
(十四)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
加大企业信息化扶持。促进“两化融合”,对经营管理信息化、研发设计信息化、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实行服务外包,给予与绩效挂钩的补贴。根据地方税收归属,由同级财政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软件投入给予30%的补助。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信息产业局、财政局
(十五)培育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
1.对重点工业设计企业,自认定起五年内,其每年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同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
2.允许城镇规划区内原工业企业进行“低产田”改造,在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主体建筑不变的前提下,发展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楼宇。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3.健全引导创意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2010年起,市财政新增1000万元资金用于创意产业发展。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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