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经委
(三)鼓励专业展会公司承办“宁波周”,推销宁波产品
1.继续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在国内外重点战略合作城市举办“宁波周”活动。
牵头部门:市开放办、经合办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外办、会展办
2.鼓励宁波市专业会展公司为推销宁波产品在市内外、境内外承办展会活动,其补贴给参展企业的补助款可直接补给承办的专业会展公司。
牵头部门:市经合办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会展办
3.鼓励内外贸企业到国内战略合作城市举办或参与贸易展览,拓宽销售渠道。
牵头部门:市经合办
配合部门:市会展办、外经贸局、贸易局
(四)鼓励服务外包,发挥外贸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积极实行公共服务外包,择优支持有关机构承接提高出口附加值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服务实绩评价制度和根据服务业绩联动付酬制度,降低中小企业销售、研发、检测、认证成本,加强电子商务、外贸促销、外贸产品研发设计等人才培养。
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
配合部门:市信息产业局
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五)做大做强总部经济
分类指导,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本地经济特色和不同行业分类,明确培育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目标。鼓励宁波的民营企业优化设在国内各地的分公司、分厂的组织经营关系来发展本土总部;鼓励企业以宁波为中心优化设在国外分支机构关系来发展本土总部;鼓励已引进的国内外企业在宁波发展宁波、长三角及中国的区域总部;鼓励继续引进各类总部。对设在宁波的各类总部,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增长15%以上部分,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0%额度的技改补贴、营销奖励、人才引进补贴、电子商务资助等综合补贴;增长25%以上部分,给予 75%的综合补贴。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外经贸局、贸易局、经合办、经委、供销社
(六)完善现代营销体系
1.积极培育贸易物流大集团企业。2010年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总部在宁波、对外建立有国内外销售网络、年度营销实绩综合排名前20位的贸易物流大集团总部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表彰奖励。
相关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外经贸局、贸易局
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重点商品市场通过兴办专业公司发展网上交易、开发展览展示功能、加强物流配送,加强贸易风险防范保障服务,增强集聚辐射能级,逐步发展成区域性龙头市场乃至全国性大市场。2010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企业专项补助资金,对通过网上交易拓展国内外市场的企业给予资助。
牵头部门:市信息产业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供销社
3.继续扶持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重点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
相关部门:市贸易局、工商局、供销社
(七)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
1.完善政策配套,出台实施打造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实施意见,统筹设立3000万元物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第四方物流市场为平台的海港、空港物流企业的发展,对参与第四方物流市场平台交易的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起草,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和实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财政局、国资委,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
2.对举办第四方物流市场平台的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服务外包与业绩挂钩补贴,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