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6]1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沈阳市和平区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等四家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6]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沈阳市和平区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许可证编号为21010124055043100,代理险种为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你分公司须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