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等六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6]89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东港等六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天保辽[2006]82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以下6个营销服务部:
(一)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东港营销服务部;
(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凤城营销服务部;
(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鲅鱼圈营销服务部;
(四)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大石桥营销服务部;
(五)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辽阳县营销服务部;
(六)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灯塔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6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全部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上述6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东港营销服务部:孙罡;
(二)凤城营销服务部:门松;
(三)鲅鱼圈营销服务部:王庆禄;
(四)大石桥营销服务部:曹伟;
(五)辽阳县营销服务部:孙宇东;
(六)灯塔营销服务部:孟庆升。
四、核准上述6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
(一)东港营销服务部: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迎宾大街鹏城花园17号;
(二)凤城营销服务部: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大街华澳开发凤凰园一号楼111号;
(三)鲅鱼圈营销服务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港生活区01抚顺石化网点楼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