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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南票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南票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7]4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南票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保辽发[2007]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南票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葫芦岛市南票区黄甲街32-8515号变更为南票区文化局办公楼北起1-2层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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