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大围子营销服务部等十三家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大围子营销服务部等十三家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7]20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锦州分公司设立锦州大围子营销服务部等十三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7]1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以下13个营销服务部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闾阳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青堆子营销服务部;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高山子营销服务部;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中安营销服务部;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姜屯营销服务部;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八道壕营销服务部;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新立屯营销服务部;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大虎山营销服务部;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班吉塔营销服务部;

  (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沈家台营销服务部

  (十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右卫营销服务部

  (十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大凌河营销服务部

  (十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大围子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13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上述13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闾阳营销服务部:马天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