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设立于洪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8]12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于洪等五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辽字[2008]第0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洪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胡台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永陵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旺清门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南杂木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你分公司上述5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健康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洪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孙立凤;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胡台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陈刚;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永陵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刘金岩;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旺清门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陈宏;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南杂木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马骏。
四、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胡台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村;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永陵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新宾县永陵镇教师3号法厅西侧西楼第四门;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旺清门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新宾县旺清门镇旺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