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区支公司兴顺等三个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8]1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兴顺营销服务部等三个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7]86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区支公司兴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于洪区造化乡八家子村。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皇姑区支公司岐山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于洪区光辉乡三台村。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河区支公司三经街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新民市罗家房镇罗家村。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