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西等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8]9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西等三家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泰康辽字[2007]第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法库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述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
三、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公司经营区域:辽宁省沈阳市行政辖区;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法库支公司经营区域:辽宁省法库县行政辖区;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公司经营区域:辽宁省昌图县行政辖区。
四、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公司营业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号;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法库支公司营业地址:沈阳市法库县石桥街龙山路6104号;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公司营业地址:铁岭市昌图镇北街7组188栋。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