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
(2010年1月13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执行工作,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地方执行联动机制还没有落实到位,执行工作环境还有待改善,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维护生效裁判的法律权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要继续从严抓好执行队伍建设,坚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查处执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执行队伍。
  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创新工作思路,严格依法执行案件,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完善执行审查和执行实施分权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执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执行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切实落实执行公开、立案和审判与执行兼顾、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协调,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三、加强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建设。各成员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加大对拒不履行、妨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装备,落实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资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办理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和限制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项目管理、权属登记等事项,保障执行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