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开展房地产行业科学技术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行业培训。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萍乡市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全市住房规章制度和政策建议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拟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拟订与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建设及分户办证审批;指导全市住房的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服务实施行业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资质管理;组织开展行业活动和行业教育培训;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四)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负责建立社会统一供应低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保障体系;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管公房房屋租赁、房租管理、维修管理工作。
(五)经营管理科
负责直属经营性单位的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直属经营性单位的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六)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证审核,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负责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负责经济适应住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公有住房建设出售审批,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有住房资金(含售房款)使用核准,职工住房补贴审批。
(七)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财务核算、财务内审、财务检查等工作;提出局属单位资金的调控、保障正常运转和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