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214号)精神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厅委发布的《关于公布我区国家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宁建办(发)〔2009〕第23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区范围内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原市区规划区内自2010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各类建筑工程正负零以上墙体及围墙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砖。其它各县城区可根据区、市要求结合各自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禁实”时间,确保自治区四厅委要求2010年“禁实”任务的完成。农村乡镇(包括农民私人建房)应鼓励使用节土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区域内,确属建设需要,风貌建筑和古迹修缮工程以及特殊建设项目,应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报市墙体材料节能推广中心备案方可使用。
  三、结合我市资源与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粘土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为粘土实心砖过渡阶段的主导产品,同时,积极推广发展节能利废、轻质隔热、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其它新型墙体材料。
  四、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内,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要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提高新墙材产品质量。建设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新型墙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公布的新型墙材产品目录,并经自治区及市墙改部门认定备案。
  五、全市“禁实”工作由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落实。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做出处罚。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与此同时,各地还要建立健全“禁实”工作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我市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