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树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理念。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充分认识到纳税人既是纳税主体,又是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征纳关系统一于税收法律规范。
二、建立具有地税特点的纳税服务体系,认真作好 “纳税人之家”的创建工作
(一)“纳税人之家”由各地地税部门牵头承办,纳税人协同,政府等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创建“纳税人之家”要一切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中心,努力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个性化的服务。把过去单纯体现形象的服务转变为把纳税服务作为税收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通过“纳税人之家”推行阳光政务、举行民主听证、开辟经济、政策论坛等形式,切实落实好一站式、首问责任、政策快递、纳税提醒、纳税约谈、欠税公告、纳税人维权等各项服务举措。
(二)充分运用地税系统的信息化数据为纳税人开展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正确处理精细化管理与“两个减负”的关系,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重复报送。积极与国税部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加强税务检查的协调配合,依托数据大集中工程,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
(三)“纳税人之家”可以聘请辖区内不同层面且热心于税收事业、公道正派的纳税人代表和财务主管、行业组织代表加入组成“纳税人参事团”,直接参与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民主评税等具体的税收管理,对具体税收管理事项进行参议评议。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座谈会和税政税企座谈会,对行风建设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干部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政策执行、廉洁从税等情况提出具体的针对性整改意见,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各地创建的“纳税人之家”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有形的”“纳税人之家”是在基层地税分局或办税大厅开辟为纳税人服务的场所,配备涉税专业报刊书籍以及饮水机等各类便民设施,在办税服务厅安排办税辅导员等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政策快递和沟通交流的平台。无形的“纳税人之家”是通过地税部门认真研究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各项合法、合情、合理的需求,进行整合、优化,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省局将在青海省地税网站开辟“纳税人之家”专栏征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开辟“纳税人之家”专刊、专栏等各种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既有形式又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