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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方案”,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具有全面而具体的指导作用。省局稽查局在稽查管理系统中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下发,请各地依照方案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级地税机关在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部门协作,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地税机关内部要明确职责分工,稽查部门负责具体检查工作,征管、税政、法规等部门负责政策把关、解释疑难和落实整改等工作。同时,又要加强与国税、异地税务机关、司法、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少取证阻力,充分发挥协税、护税、查税的有效合力。在检查中,要争取与国税部门联合进户、资源共享、各税统查、分别入库,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争取支持,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各地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地方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地方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要从宏观税负分析、行业检查分析、案例分析机制、延伸检查、稽查建议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以查促管、以查促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要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和组织指挥体系,确保上级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适时以督导组、复查组的形式,对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省局将税收专项检查各项工作纳入日常考核,进行综合考评,对考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各地稽查局要及时上报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便及时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各地稽查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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