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9〕3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地方税务局,省局东川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湖景区地方税务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决定2009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我省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分为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
1、指令性检查项目:(1)建筑安装业;(2)三年以上未实施税务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3)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
2、指导性检查项目:(1)中介服务业;(2)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3)非居民企业;(4)拍卖企业。
各地要在完成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产业重点及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中2至3项指导性检查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根据总局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将西宁市、海西州列为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地区。西宁市重点开展打击利用“四小票”进行偷骗税以及非法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海西州对资源开发性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整治。省局稽查局将组织人员指导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三)大型企业集团税收专项检查
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专项检查,由省局稽查局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统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税收专项检查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税收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税收工作主题,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税收专项检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