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发挥矛盾调解职能,平息社会纷争促进和谐稳定。

  立足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把人民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形成市有领导小组,县、乡有调解中心,村有调委会的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和跨地区、跨行业调解组织,切实发挥其作用。建立完善民间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等高效机制。不断拓宽调解领域,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体性事件的调解。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发挥社区矫正帮教安置职能,提高矫正质量保障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泰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07〕14号)精神,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搞好部门协调,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组织机构,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落实帮教措施,强化动态管理,防止脱管失控,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循环。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和安置率要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三)发挥法制宣传职能,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和谐稳定。

  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广度,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万家”和“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要通过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以文明、理性、合法的行为,参与社会生活,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文明的积极因素。

  (四)发挥法律服务和援助职能,依法维权促进和谐稳定。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积极调整优化基层法律服务布局,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各种维权专项行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民生搞好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做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村(居)都有法律援助信息员,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实现法律援助与困难群众需求的零距离对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