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科学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部门职责管理。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等问题。
(三)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乡镇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局)。
2.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3.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牌子。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原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市文化出版局和市体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6.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7.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8.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在市财政局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9.不再保留市农业办公室。将原市农业办公室的农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指导协调农业产业化等职责划入市农牧局,其余职责划入市委有关农村工作部门。与原市农业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单独设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物价局牌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