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发〔2010〕3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
《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委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1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9〕16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8号)精神,扎实搞好市政府机构改革,结合平凉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平凉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改革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协调高效的行政组织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