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要求,严格政策、业务经办规程的统一,不得自行出台政策,执行政策不得打折扣。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坚持统一规范、维护权益、方便群众、按时准确的原则,在发凭证、办手续、转基金等各个环节上,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经办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增设专人负责。
  (四)深入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配合宣传部门,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突出重点,讲究方式方法,使政策深入人心,让广大参保人员了解政策,主动维护自己的参保权益。
  十一、原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告知单
  2.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附件1:
编号:

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告知单

  同志:
  经审核,您不符合《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广西的相关手续。
  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我们将按规定为您在我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
  特此告知。

社保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编号: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账户类别

□  一般账户

□  临时账户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原工作单位

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同志已在我处申请参保,请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处,如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