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五)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与信用信息归集使用部分)
  单位:                                                         年 月 日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基础分 | 评分办法 | 小计得分 | 扣分说明 | 总得分 | 
|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 | 1.及时性:涉危企业信息应适时及时更新,上月所有应更新的信息必须在次月第2个工作日前全部更新完毕。 | 10 | 每超过1天扣3分 |   |   |   | 
| 2.完整性: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要素,将所有信息项完整地录入管理系统 | 20 | 每个单位抽查两条信息,每缺1个信息项扣1分 |   |   | 
| 3.信息更新量:                                                          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统计报表中填报的应报信息条数 | 20 | 每少5%扣1分 |   |   | 
| 信用信息归集使用 | 1.及时性:信用信息归集每月6日前上报 | 10 | 每超过1天扣3分 |   |   | 
| 2.完整性:信用信息归集内容完整。实际填报的信息项总和/报送指标信息项数量×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
 | 20 | 每少5%扣1分 |   |   | 
| 3.信息更新量:                                               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统计报表中填报的应报信息条数  | 20 | 每少5%扣1分 |   |   | 
| 4、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数量:在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招标投标、评先创优、资质评定等工作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次数 |   | 每查询1次加0.5分 |   |   | 
|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与信用信息归集使用”考核实行逐月定量考核,按25%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中;表中所谓“统计报表”是指每月上报省局的事故统计报表和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