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三)
  (事故统计工作部分)
| 序号 | 考核内容与标准 | 基础分 | 评分办法 | 分项得分 | 扣分说明 | 总得分 | 
| 1 | 及时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使用国家总局《事故统计软件》生成电子报表文档或电子数据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或使用金安工程事故统计子系统通过专网报送。 | 40 | 每月1日上报满分,迟报1天扣5分,迟报2天扣20分,迟报3天及以上此项不得分。 |   |   |   | 
| 2 | 完整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要素齐全,事故不得漏统。 | 30 | 事故统计要素缺1项扣1分。漏统1起特大事故此项不得分;漏统1起重大事故扣20分;漏统1起较大事故扣10分;漏统1起一般事故扣5分。 |   |   | 
| 3 | 准确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要素准确无误。 | 30 | 报表出现重大错误视情扣5至10分;事故要素描述错误扣2分/项;报表未通过电子邮件或金安工程事故统计子系统上报扣5分;事故核对出错扣1分/项。 |   |   | 
| 备注 | 1.“事故统计工作”实行逐月定量考核,设置基础分为100分,按20%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总分中; 2.当月没有事故的,必须用传真向省局作“本市州本月无事故 ”的书面报告,时间同上; 3.《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每半年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缺报扣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2分,迟报扣1分,分析报告评优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 
  单位:                                                        年 月 日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四)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部分)
  单位:                                                        年 月 日
| 序号 | 考核内容与标准 | 基础分 | 评分办法 | 分项得分 | 扣分说明 | 总得分 | 
| 1 | 及时性:通过国家总局行政执法统计管理系统或金安工程行政执法统计子系统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 40 | 每月1日上报满分,迟报1天扣5分,迟报2天扣20分,迟报3天及以上此项不得分。 |   |  |   | 
| 2 | 完整性:报送单位齐,报表数量全,表内数据完整。 | 30 | 报送单位缺1个扣6分;市州报表数量缺1个扣6分,县市区报表数量缺1个扣2分;表内数据缺1个扣1分。 |   |   | 
| 3 | 准确性:报送报表数据准确无误。  | 30 | 报表出现重大错误视情扣5至10分;报表数据错1处扣1分;未通过系统网上传输上报扣10分;数据未通过辖区汇总生成扣10分。 |   |   | 
| 备注 | 1.“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逐月定量考核,设置基础分为100分,按20%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总分中;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每半年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缺报扣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2分,迟报扣1分,分析报告评优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