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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二)
  (信息调度工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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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及标准 | 基础分 | 评分办法 | 小计得分 | 扣分说明 | 总得分 | 
| 值班 调度 (10) | 1、坚持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和节假日、特别防护期领导值班制度。 | 5 | 抽查时值班人员5分钟内不接电话1次扣5分。 |  |  |  | 
| 2、坚持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每日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 5 | 缺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 |  |  | 
| 事故 快报 (50) | 1、重特大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至省局。 | 20 | 迟报重特大事故,当月信息调度统计考核不得分。 |  |  | 
| 2、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报告至省局。 | 每超过1小时扣3分。 |  |  | 
| 3、事故发生后至事故救援工作结束,重特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每天至少续报2次(其中早晚各1次);较大事故每天至少续报1次。 | 10 | 每少续报1次扣1分。 |  |  | 
| 4、事故快报内容完整。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 20 | 每缺1项扣1分。 |  |  | 
| 5、没有漏报事故现象。属事故单位瞒报造成漏报,应在查实后按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时补报。 |   | 漏报1起重特大事故,当年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一票否决”;漏报1起较大事故,当月信息调度统计考核不得分。 |  |  | 
| 专项 调度 (10) | 按时完成并上报各种专项调度情况和数据。 | 10 | 缺报不得分;迟报1次扣2分。 |  |  | 
| 举报 核查 (30) | 对省局交转的举报核查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并上报结果。 | 30 | 缺报不得分;迟报每超过1天扣1分。 |  |  | 
| 备注 | “信息调度工作”实施逐月按百分制定量考核,按25%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