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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三)推选要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农村学校教师倾斜。45岁以下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推荐人数的60%。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推选比例为8%,教研人员的推选比例为5%,必须从严控制,不得超过。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的推选比例不低于推荐人数的15%。
  五、报送材料要求
  被推荐人报送的材料:
  1、撰写1份反映本人专业发展、成长经历的工作总结,并附5份能体现本人教学模式或教学风格特色的典型叙事教学总结或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
  2、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4份;
  3、资格类证件: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校(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荣誉类证件:奖状、奖章、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其它类证件:论文、论著、教材、教参、科研成果、专题讲稿、示范课讲座的原件;典型事迹报道材料原件。
  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
  本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教师推荐汇总票和公示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要统一、规范,表格填写要清楚、详实、可信。各种复印件须市教育局审核后加盖印章,审核人要签名。除特级教师评审表外,其余材料缩印在A4纸上并装订成册。
  六、时间安排
  2007年3月中旬由县(市、区)组织推选。2007年4月上旬各市确定推荐人选,2007年4月16日--26日,各市上报推荐人选名单(16号为太原,17号为大同,18号为阳泉、朔州,19号为长治、晋城,20号为晋中,23号为吕梁,24号为临汾,25号为运城,26号为省教育厅直属单位)。2007年6月中旬开始省统一组织讲课(述职)、答辩(具体方案另行安排)。2007年7月中旬,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进行评审。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有关科(股)、室负责人、特级教师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组。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承办具体工作。
  2、评选特级教师是省政府为教师办的实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确定专人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抽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讲真话实话的人,参加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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