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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4、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省级2篇以上或国家级1篇以上(教研员不适用本条);
  5、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获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类称号。
  (四)正确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教书育人,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和贡献,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主任和学生德育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近年来连续从事班主任等德育工作5年以上;尊重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家长建立良好关系,受到家长肯定,有特殊事迹,有良好的教师形象,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以上,或获县级先进集体奖1次以上。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引导,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深受学生爱戴,并因此获县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五)培养、指导、带动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科研能力,重点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供相关的原始材料),同时被培养对象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1人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亦可)。
  (六)积极参与教研、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聘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巡回教学、专业讲座或教师培训等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的开会通知、邀请函等原始材料)。
  (七)下列人员除满足上述六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音、体、美、计算机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国家级和省级优质课评比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2次,或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
  2、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学研究人员,必须有在中小学教学第一线任教的经历,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指导活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丰硕。近5年来,省级教研员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非同一期刊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研课题2项以上;市、县级教研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省级3篇或国家级1篇以上,或承担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1项以上。
  3、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必须担任一线教师8年以上,是本学科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并保持较高水平。在办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单位。
  (八)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符合评选条件中的第一、第二两条,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15年以上,教书育人事迹感人,教学成绩特别突出,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不受评选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的限制,可破格进行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典型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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