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有产权转让(2007年6月上、中旬)
高校校办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入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六)办理相关手续(2007年6月下旬以后)
高校校办改制企业凭有关批复和产权交易证明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2、办理房屋等资产权属变更登记;
3、办理工商登记;
4、履行其它有关法律手续。
(七)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组建(2007年上半年完成)
为建立新型的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高校应在企业改制工作过程中,依法组建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高校所有经营性资产统一划转到该公司,高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要任务应是管理学校所投资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高校要将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列为党委、行政齐抓共管的“一把手工程”,在学校党委集体领导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推进工作。
(二)加强管理,严格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高校要参照教育部《高校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改制操作流程》中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在资产公司组建和企业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操作,依法履行评估、审批、备案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改制过程中以权谋私以及违纪违规谋取个人和小集体利益的相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各高校在校办产业改制过程中,一定要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精神,确保企业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在人员安置方面,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企业人事关系,确保改制的顺利进行和学校的稳定。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推进高校产业改制和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各高校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省高校产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信息渠道的畅通;省高校产业改制领导小组也将定期和不定期的深入高校进行检查和调研,把新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推动各高校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