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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经批评教育后能够积极整改,且已整改完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含本数)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经批评教育后能够主动整改,尚未整改完毕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含本数)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拒不整改,或者经批评教育后虽然主动整改,但已造成难以整改的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四万元(含本数)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较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经批评教育后能够积极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含本数)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经批评教育后能够主动整改,尚未整改完毕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含本数)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拒不整改,或者经批评教育后虽然主动整改,但已造成难以整改的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四万元(含本数)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一般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人能主动悔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严重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人拒不整改、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一般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人能主动悔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严重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人拒不整改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谎报火警的;

一般

谎报火警,行为人能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

严重

谎报火警,影响灭火救援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行为人不主动悔改或者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一般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主动悔改,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一般

 

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主动悔改,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一般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行为人拒不悔改、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一般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行为人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

7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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