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经批评教育后能够积极整改,且已整改完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含本数)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经批评教育后能够主动整改,尚未整改完毕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含本数)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拒不整改,或者经批评教育后虽然主动整改,但已造成难以整改的严重后果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四万元(含本数)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较轻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经批评教育后能够积极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含本数)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经批评教育后能够主动整改,尚未整改完毕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含本数)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拒不整改,或者经批评教育后虽然主动整改,但已造成难以整改的严重后果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四万元(含本数)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5
|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一般
|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人能主动悔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严重
|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人拒不整改、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 一般
|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人能主动悔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严重
|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人拒不整改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三)谎报火警的;
| 一般
| 谎报火警,行为人能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
|
严重
| 谎报火警,影响灭火救援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行为人不主动悔改或者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 一般
|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主动悔改,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一般
| 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主动悔改,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6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 一般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行为人拒不悔改、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
|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 一般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行为人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
|
7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