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试行“师生互选”,促进导师和研究生“教”与“学”的双向互动。研究生入学前不预先选择导师,入学后一段时间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
12、改善导师队伍结构。随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增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选聘条件成熟的导师,组建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改变“一对一”的师徒式培养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导师体系,根据学科需要由导师、副导师组成导师组,分别负责研究生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指导。除了校内培养和引进高学历的优秀年轻教师外,还可以与大型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在企业建立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把对口科研院所做为研究生培养基地,聘请生产第一线或应用研究一线的科技骨干作为导师,让学生有更多机会接触社会,了解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需求,营造贴近现实的教学氛围。建立有效的竞争、动态管理和跟踪机制,每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应对培养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提高现有导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13、重视导师思想建设。导师不仅要具备精湛的业务能力,更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实事求是的科学品德、团结奋斗的合作精神。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不仅要教学问,更要教做人,引导学生在成长进步、成才立业的道路上保持正确的方向,教育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严谨治学的学风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指导、培养环节,要充分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导作用。把导师传授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为研究生树立榜样。
14、建立健全导师岗位培训制度。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新遴选的导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研究生教育的形势和任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导师职责等。对在岗导师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习、交流和培训,定期开展导师学术交流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导师更新知识,提高导师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保证导师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引进、在职培养、实践锻炼、政策扶持等措施,提高导师队伍整体水平。
四、引入激励机制
15、加强研究生科研训练,提高创新能力培养,支持导师选择适应国家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围绕我省“四老”、“四新”支柱产业和新型工业的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鼓励学校设立导师创新基金和新研究领域风险基金,用于资助交叉、新型等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扶助导师的实验设施建设,资助青年导师的学术研究,奖励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的优秀导师。
16、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对指导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当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导师,支持相应的科研资助;入选当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博士生导师,支持一定的科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