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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5、注重导师科学研究和能力考核。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承担招生任务的导师要主持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拥有一定的科研经费。近五年内,现任博导应主持或主持过国家级研究项目或省重点研究项目,并有足够的在研科研经费;现任硕导也应主持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研究项目,并有一定数量的在研科研经费。具体标准由学校研究制定。
  6、定期考评导师在岗工作。结合年终考评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导师在师德、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成效、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5年集中考评一次,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业绩档案。从2007年起,建立全省研究生导师信息库,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导师的基本情况及考评结果网报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然后在教育系统公布导师在岗情况。
  7、岗位津贴。凡上岗的博、硕士生导师应根据本人工作业绩和能力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各校自定。
  三、加强导师队伍管理
  8、按需科学设岗。为避免盲目铺摊设点,搞低水平的简单重复,导师队伍建设由过去以招生任务定岗定编,转为从学科发展需要和教师条件定岗定编。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每年对招收研究生计划进行一次审定,同时确定导师的岗位数。主要对现有导师进行总体调配,保证人才需求量大、生源好的学科的招生数和导师岗位数,同时以大型项目、学科群建设为纽带,推动导师队伍的建设向适应性强、易于联合、互相渗透的方向发展。
  9、推行按一级学科进行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授予学位工作。在同一学科内,由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的多名导师组成导师团队,共同完成培养研究生任务。同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支持导师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对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立由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学科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指导研究生。引导研究生从事交叉学科研究,提倡导师与其他学科人员有机组合,实行正、副导师制。副导师岗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由各学科设定。跨学科专业、跨校以及从企业、科研院所选拔的导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编制,但可以给予相应的报酬。
  10、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适当限制导师的招生数。每位博导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导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5人,博导同时兼招硕士生者每年招收的研究生可分别计算限额。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我省经济建设急需专业、承担有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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