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晋教研[2007]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培养造就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的导师队伍,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导师的重要作用
1、研究生教育是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导师的道德素养、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导师队伍,是当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建立导师选聘和考核制度
2、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和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实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重新制定选聘导师的条件,按照“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聘导师。既要坚持学术标准,又要重视教书育人;既要对科研水平和成果提出明确要求,还要重视对教学工作的评价。考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术成果的同时,要加强对导师的为人师表、管教管导以及导师队伍的整体优化和个体间的相互合作等方面的考核。
3、导师队伍建设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专任导师与兼职导师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引进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人才,推进复合导师制的实施。完善导师个人负责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制度,提倡双导师、多导师或导师组制的培养方式。积极鼓励相同学科5人以上或者具有不同学术背景、不同知识结构和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的多名导师组成导师团队,集中团队的智慧和力量,培养创新人才。
鼓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开辟新的学科研究领域,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教学和论文指导,倡导跨学科、跨学校、跨区域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在地方经济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培养研究生。
4、严格进行上岗考核。对现任导师的考核侧重于从事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情况、已培养研究生的质量等方面。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连续3年招不上研究生或培养不出合格研究生,自行取消上岗资格,以后若再要求指导研究生,则需重新申请导师资格,按程序审批。近5年无在研项目、经费或者无论什么原因离校超过一年者,暂停当年招生工作。在思想品行和学术道德上有问题的导师,暂停或取消导师上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