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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省监察委员会、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城市小学和初中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收费。各市及县级市、区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办法。
  (三)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各地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继续坚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内。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把高中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要按照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依法做好改制和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加大清理规范工作力度,明确清理规范工作进度时间表,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稳步进行。
  在清理整顿期间,现有改制学校必须符合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财务管理、独立教学管理等“四独立”的要求,严禁借“校中校”、“一校两制”等名义乱收费,争取在2008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对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要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实施办法》执行,由批准单位进行审核整顿,并于2007年秋季招生前实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具有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要求。对不达要求的学校,由批准单位取消办学资格或恢复为公办性质学校。
  (五)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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